主办单位:宝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宝应县广播电视总台 协办单位:宝应县摄影家协会 一、目的:本届影展以“我眼中的开发区新城”为主题,以进一步宣传开发区新城,提升开发区新城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时间: 征稿日期:2014年10月8日——2014年11月8日 评选日期:2014年11月中旬 展出日期:2014年11月下旬开始 三、展示地点: 城区广场及各乡镇中心广场,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 四、征稿对象: 全县摄影爱好者 五、作品征集 1、征稿主题 以反映宝应开发区新城范围(宝漕河以东、京沪高速以西)内的风光美景、发展成就为主题的作品。 2、征集作品奖励办法 本次摄影展评选一等奖作品1幅(价值3000元左右奖品),二等奖作品2幅(价值2000元左右奖品),三等奖作品3幅(价值1000元左右奖品),优秀作品30幅(价值200元左右奖品)。获奖作品同时参加城乡巡回展。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每幅作品只能有一人署名。 3、征稿细则 1)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组照不超过6幅。 2)投稿作品要求真实记录,除构图所需的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对影调和色彩等适度调整,以不违背被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 3)参赛选手用手机、IPAD、普通相机、单反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报送,图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低于3M。 4)投稿方式: 网络作品投稿: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底片拍摄的请扫描)在规定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同时提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纸质作品投稿:请作者提供7-10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宝应县广播电视总台102室或105室。 5)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6)对于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7)投稿者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所投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8)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4、作品评选 由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5、投稿地址 电子邮箱:bytvggb@126.com 宝应县广播电视总台102室(叶挺东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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