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应县人社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县社会保险月缴基数将再次作出调整。参保人员基础保费单位缴纳为20%、个人缴纳仍保持8%。 目前,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10万余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将得到上调。据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果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低于2025元的,按照2025元计算;上限不超过2013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14496元。照此计算,单位为在岗职工缴纳的保险金最低为405元;最高则不超过2900元。个人缴纳部分仍然为基数的8%。此计算标准包括城镇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 调整后,企业多缴的部分大于个人多缴部分。据相关人士分析,按照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基础养老金在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中占据重要部分。养老保险基数逐年调整后,职工的退休金也将同步增长。(梅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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