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该《办法》,之前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的餐饮业“霸王条款”——“包间最低消费”被禁止,餐饮经营者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日前,记者走访城区多家饭店发现,部分饭店仍存在“包间最低消费”现象。 虽然新规已实施多日,但记者通过走访宝应多家饭店发现,对于“包间是否有最低消费”的问题,部分餐饮工作人员尚不知新规的实施。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宝应人民医院附近的一家精致餐厅,询问店内一名接待人员,如果进包间用餐有无最低消费?接待人员说:“这要看情况,不同的包厢就餐标准不一样,小包厢最低400元。”该接待人员还解释,与普通大厅相比,包间内就餐环境和服务更加好一些,所以价格也略微高些。 之后,记者又来到白田中路上的一家咖啡茶餐厅,接待人员同样表示:“我们的包厢一般是120元,消费不满则按120元收取”,在南园路上的一家饭店,包间最低消费需要500元,当记者提到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禁止最低消费时,该饭店的接待人员一脸疑惑,表示她并不清楚这一规定。当天,记者共走访了城区6家餐饮店,其中5家表示进包间需最低消费。 采访中,记者随机咨询了多位消费者,绝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进餐饮店遇到过“最低消费”。对于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办法》,市民均拍手称好,表示今后维权更有底气了。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房骐表示,他平时经常会和两三个朋友聚餐,虽然人数不多,但为了环境舒适他每次都会选择包间。然而,由于一些饭店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每次吃饭都要多掏钱,且还会浪费很多菜。“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就是设置‘霸王条款’,我去吃饭,自然是吃多少点多少,我只能吃50块,非要我点100块,那不是花冤枉钱吗?”房骐说道。对此,多数消费者表示,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对顾客来说是不合理的。 本次出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处罚细则,“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对此,县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办法》虽已实施,但我县还未收到上级相关文件,故尚未明确管理细则。潘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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