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苏扬)记者昨获悉,宝应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于某、马某生产销售假药特大案件开庭审判。一审分别判处主犯于某、马某有期徒刑8年、4年,其余3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案药品经南京医科大学专家鉴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经查,2003年至2011年7月,于某编造药品批准文号,委托马某等人在河南和山东等地代其加工假药,通过邮寄、物流等渠道向江苏、安徽、湖北等20多个省市的600多家药店及个人销售,涉案总金额达1400多万元。 此案被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并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为2011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十大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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