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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过敏谁之过?

2015-1-26 17:59| 热度:4720 ℃ |来源:中国宝应|我要投稿

  前不久的一天,在宝应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办公室,两位女士正在激烈争辩着。年龄略大一点的周姓女士情绪激动地说:“要不是我及时到医院,我这张脸还敢出门见人吗?我拿1000多块来美容的,而不是来毁容的 ...
  前不久的一天,在宝应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办公室,两位女士正在激烈争辩着。年龄略大一点的周姓女士情绪激动地说:“要不是我及时到医院,我这张脸还敢出门见人吗?我拿1000多块来美容的,而不是来毁容的……”。未等周女士讲完,坐在一边的时女士“嚯”的站起身来辩解道:“你已经用了8个月都没有出现过敏,现在过敏肯定与我的化妆品无关……”
  到底是什么缘故让她们在消协办公室吵成一团粥,她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从年数略大一点的周女士说起。
  过敏,罪魁祸首难确定
  周女士家住县桥南小区,是位40岁出头的少妇,一向喜爱打扮的她,去年3月初,听朋友介绍说城区一家美容院的柔肤水、洁肤乳等四件套的化妆品效果不错,还有面膜产品。心动不如行动。于是,周女士跟随朋友来到了这家护肤中心。
  周女士说明来意后,美容中心工作人员向周女士推荐了一款四件套化装品,共1530元,并保证没有副作用。同时,美容院承诺送10次免费做脸刮痧、按摩服务。周女士当场支付了1530元购买了四件套化妆品,并当场开始做刮痧、按摩。之后她每星期做一次,或每月做三次。随着炎热夏天的到来,周女士就没有按时做。等8月份再去时,周女士脸上出现红肿瘙痒症状。美容院对此解释是周女士一个夏天没有保养,缺乏水份营养,过几天会好起来。然而事情并没有像美容院说的那样。几天过去了,周女士的脸仍然火辣滚烫,疼痛不止,而且用冰敷仍无济于事。周女士赶忙打电话给美容中心老板时女士,让其一起到医院,结果被诊断为使用化妆品不当导致接触性皮炎。
  回家后,周女士认为自己脸部出现过敏症状,是使用了美容院有质量问题的化妆品所致。于是,周女士当即要求美容院退还四件套化妆品产品共计1530元,但遭到美容院拒绝。美容院认为化妆品售出已时隔8个多月,而且所剩无几,说化妆品存在问题牵强附会,如果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早就会体现出来。美容中心时女士同时还向消协反映周女士前段时间外出去海边旅游,其皮肤过敏与其不无关系,因为海边强烈的紫外线,致使皮肤晒伤后,也很容易让皮肤出现红斑、瘙痒等症状。为此,时女士拒绝了周女士要求退款的要求。
  投诉:化干戈于玉帛
  县消协受理后十分重视,先后调解了两次,但均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女士的另一位合伙人坚持认为,周女士面部红肿瘙痒症状与美容院销售的化妆品到底有无因果关系,不是医生一两句话就能决定的,因为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已长达8个月均未出现过敏现象。
  眼看调解进入死胡同。县消协决定再组织双方调解一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在此次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协调,希望双方相互谅解,各退一步,化干戈于玉帛。最后,双方均被消协的真情所感动,双方均主动作出让步,美容院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50元,并承担医药费95元。
  提醒:使用化妆品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化妆品作为女性的美容用品深受市场的追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生产工艺的不断提高,各类型的化妆品层出不群、各名目的化妆品也琳琅满目。但由于市场监督机制的相对不完善及有极少部分的不法厂商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从而导致出现损害消费者人身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妆品过程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消费者应注重了解自身的体质及皮肤特性。二、要提防店家的“免费试用”。三、在购买化妆品时应该选用正规名牌产品。四、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及相关说明。五、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询问专业服务人员具体使用办法并说明自身特性。六、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一旦出现红肿过敏或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另外,化妆品过敏消费者应及时与商家或厂家联系,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药监部门申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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