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强镇战略,加快集聚优质人才资源,服务推动“四个宝应”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范围组织开展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工程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目前在我县工业、农业、建筑业、物流业、软件业以及文化产业企业工作,已享受3年以上人才资助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业务能力较强,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3、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1、企业推荐:依照本人申报、企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填写《宝应县“十佳大学生工程师”呈报审批表》。(7月6日—8月5日) 2、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8月10日—8月25日) 3、组织评选:由县人社局牵头,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选。(9月1日—9月15日) 4、公示:对拟表彰人员名单在中国宝应网、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宝应日报等媒体予以公示。(9月20日—9月26日) 四、奖励政策 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方式,对受表彰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申报材料 参加宝应县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工程师”评选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宝应县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工程师”呈报审批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资历证明(证书)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反映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选要求 1、个人应如实填报《宝应县第二届“十佳大学生工程师”呈报审批表》,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2、企业负责本单位申报对象材料的核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组织推荐,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 3、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档。 联系电话:88270361邮箱:byrcjl@163.com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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