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8日起,宝应县婚姻登记处已停止向个人开具“单身证明”的工作。这也意味着,存在了10年的“单身证明”已经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什么是“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我县每年出具“单身证明”三、四千份,办理“单身证明”主要用途是在买房贷款时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而出国、迁户口,甚至在参加一些社会上举行的相亲活动时,也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 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今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今后需要用到“单身证明”怎么办? 目前,我县民政部门已经与住建、公安、银监等多个部门协商好衔接工作。今后,相关部门若有需求,提供法律依据后,可直接通过部门间核对,以部门单位的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单身证明”今后将由需要的机构来自行核实。需要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带着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者带着单位公函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也就是说,如果有法律条文依据,将由工作人员代替市民跑腿,来核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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