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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设立300万急难家庭救助基金 解群众“急难”

2015-11-10 17:51| 热度:9712 ℃ |来源:中国宝应网|我要投稿

为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等难题,切实解决“支出型”和“急难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宝应县围绕构建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要求,适时启动了急难 ...
  10月13日上午,曹甸镇的季某在宝应县民政局领到了临时救助金7万元。季某家人告诉记者,季某2015年初不幸患上白血病,5月份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前后治疗花费达到了72万元,今年县民政部门已实施医疗救助3.5万元,今天又领了7万元,“她的后期治疗有了新的希望”,季某家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为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等难题,切实解决“支出型”和“急难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宝应县围绕构建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要求,适时启动了急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从2014年开始,由县财政每年筹集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帮助遭遇突发意外事件、重特大疾病等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性困难的家庭。
  当天下午,在广洋湖镇白鼠村四组27号顾某的家中,面对记者的采访,顾某的爷爷和爸爸紧紧握住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的手感激地说:“共产党的政策好!政府领导好!”2005年,顾某不幸被查出患上尿毒症,10年来一直靠透析维持生命,今年8月份进行了肾移植,手术治疗花费达到了23.5万元。据了解,顾某的父母平时在家务农和打临工,生活并不宽裕,加之顾某患病,一家人的生活更是捉襟见肘,这次发放的急难家庭临时救助金4万元,对他们来讲真是雪中送炭。
  记者了解到,为科学合理制定急难家庭临时救助政策,体现“及时、高效、适度、公正”的救助原则,2014年8月,我县出台了《急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我县临时救助水平。《办法》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类型、救助标准;将外地户籍、常住我县6个月以上且参加我县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重点实施了大病对象救助,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大病对象,个人承担可补偿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10万元。对当年患白血病且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0万以上的,低保对象再一次性救助3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再一次性救助2万元。当年进行器官移植的,低保对象再一次性救助4万元,其他困难对象再一次性救助2万元,使低保对象的年最高救助达17万元、低保边缘对象年最高救助达14万元;对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高可救助2万元。
  为了切实做到特困群众“求助有门”,县民政部门开通了社会救助热线:88551919,接受群众咨询、求助,按照“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的要求,积极打造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办理平台,制定了受理、分办、转办操作流程,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畅通救助办理渠道,6个镇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心,其他镇在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救助申请,安宜镇还在社会救助中心配备了5名专职人员,提升了社会救助为民服务水平。同时,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对象,还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先予救助。
  截至2015年9月,全县已累计救助急难群众6484人次,共计256.6万元。县民政局局长居殿功说,设立“急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是我县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又一重大创举,主要目的就是保障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让每个家庭无论遇到什么天灾人祸都能过得去。这项工作做好了,我县的民生保障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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