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今,扬州宝应县男子戴某因盗窃、诈骗先后被处理十余次,十多年来,大部分光阴都在监狱中度过。然而,他却依旧不知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今年4月28日,戴某刑满释放后,便置办一身行头,自称是“供电局员工”“电信公司员工”,边偷边骗。5月,戴某自称是供电局员工,以领导要吃饭为由,骗饭店老板娘上楼打扫包厢,趁机偷得放在吧台钱包内的现金7200元;后又以单位采购为由,趁超市营业员找货时,分别窃得一超市收银台抽屉内现金1800元,以及另一超市现金18000元。此外,戴某还以邮电大楼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帮人找工作为由,伪造劳动合同,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2500元。 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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