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地处里下河地区,有耕地90余万亩,是传统农业大县。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负担减轻,种田效益增加,随之而来的是涉农土地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如何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开展涉农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寻该类案件的规律和解决对策,对促进当前农村和谐发展别具意义。 一、涉农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4年,宝应法院共审结涉农土地纠纷案件16件,与2013年的5件相比,该类型案件增长超过了300%。虽然相比于法院收案总量而言,该类型案件所占比例较小,但往往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关系的人员众多,对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有着重大影响。我县涉农土地纠纷案件有下列特点: (一)涉案土地类型集中。宝应境内水域面积较大、滩涂较多,以前这些土地大都处于未开发的荒芜状态。随着农业的发展,这些地块被承包用于荷藕种植、水产养殖等。随着承包者承包效益的日益增加,土地承包费用也从数十年前的约50元/亩上涨到现在的600元/亩甚至更高。受利益驱动,所属村组的村民往往以承包合同未经民主议定、承包金过低、村民未能从已承包地块上获取利益等为由要求终止合同,从而使涉水面和滩涂的土地纠纷大量产生。而对于耕地而言,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个农户家庭分得的耕地相对固定,且面积有限,加之种地收益相对较低,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所以涉及耕田的纠纷相对较少。 (二)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土地是承包户收益的保障,也是农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此类纠纷矛盾异常尖锐,矛盾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农民不会轻易放弃所占有土地的利益,该类案件诉至法院之前,一般已经当地政府调解组织等调解,相对简单案件已基本处理完毕,诉至法院的案件一般是案情相对复杂、当事人矛盾较为激烈的案件。另一方面,部分涉农土地案件因为掺杂村委会换届、村委会领导之间分歧以及家族势力斗争等因素,案件成为了各方矛盾爆发的载体。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个别农村干部暗中支持一方,使得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带来调解困难。如该院审理的射阳湖镇大槐村村委会诉邰步华承包案中,其深层的矛盾就是村民对原村领导不满,而现任村领导利用村民的不满情绪多次去县、镇两级政府及法院上访。 (三)法律适用存在冲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有关土地的发、承包及征收、安置、补偿规定不全,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导致现阶段法院对其处理缺乏法律依据。甚至有些涉农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如关于农业承包合同中民主议定原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纪要同土地承包法及村民组织法不一致,导致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如果出现法官根据案件矛盾大小适用不同法律,从而出现差异的判决,会导致适用法律尺度不平衡的现象,从而损害司法公信力。 (四)维护稳定压力巨大。涉农土地纠纷案件多为村民之间或村民同村领导班子间的利益冲突,此类案件往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较多,有的案件其利益涉及一个家族、一个生产组,人数多的甚至达数百人。由于大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选择法律途径表达自身诉求,在“法不责众”思想的支配下,往往采取围堵、哄闹、上访等形式,更有甚者在部分村干部的唆使下采取更加极端的方式。此类情况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引发矛盾的原因(从略) (一)因土地权属不明引发争议。 (二)因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引发纠纷。 (三)因土地征收利益较大引发纠纷。 三、司法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对村级干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使其规范土地流转运作程序,尽量避免违法流转土地情况发生;提高其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法律水平,促使其早介入,早协调,合法合理地解决相关矛盾纠纷。 二是严控立案受理,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涉农土地案件立案审查,对于案情复杂、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同地方党委政府多沟通,形成相关预案,尽量避免矛盾激化,把工作做在前面。特别是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过半数以上人同意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件更应慎重立案。对情况紧急的群体性事件,应提前介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多部门横向联动,充分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社会矛盾降到最低。 三是强化诉讼指导,引导合理表达诉求。强化对农民的诉讼引导,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减缓免相关诉讼费用。特别是对于当事人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指导其推举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表达诉求,必要时将相关案情与司法局等部门进行沟通,由相关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四是做好矛盾预防,摸底排查纠纷隐患。开展涉农土地纠纷排查,对摸排出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解决办法。对外嫁女在新居住地、原居住地均未取得承包地的,应及早协调落实其权益;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要全部进行补签,或者完善委托流转手续。原有流转合同不规范的,尤其是群众意见较大、补偿标准低、流转时间过长的合同,要视情况商定调整补偿标准和办法。 五是严格依照规定,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涉农土地纠纷成因复杂,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坚持依法、审慎处理的方针,对法律未规定,但有政策可寻的,应依相关政策处理。裁判时,应考虑到地区的平衡性、现实性及该类案件是否具有普遍性,尽量统一裁判尺度审慎下判,妥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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