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应县正式启动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今年全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目标有:在岗职工50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独立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签订区域(镇、工业园区、村、社区)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数不少于上年,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比上年增加1家,区域增加2家;实行初次协商谈调整、二次协商谈分配,使工资集体协商成果惠及绝大多数职工,促进收入分配向高技能、高业绩的一线职工倾斜的企业数不低于建会签约企业的70%;4月底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任务,5月初组织集中审查,5月中旬县三方开展通报督查;各镇区新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1个以上;9家扬州市贯标企业先行试点单位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通过市级验收;县三方举行工资集体协商示范观摩活动1次。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应按规定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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