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7月的宝应,骄阳似火,解放战争成燎原之势,人民解放军打过长江后,向祖国的大西南、大西北乘胜进军,新中国即将成立,解放不久的宝应成为大后方,百废待举。此时,宝应县人民政府司法科科长王坤炳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因为他接到一个新的任务,筹建宝应县人民法院。 1943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宝应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西安丰成立,同时设立宝应县司法科,1944年3月因工作需要,王坤炳调到司法科任审判员,那时的司法科没有固定地点,为防止暴露县政府机关地点而单独活动,司法工作执行“调解为主、审判为辅;巡回为主、传讯为辅”,在解放区各乡流动办案,人员只有2-3人,在战事频繁、环境恶劣的情况下,调处了不少纠纷。1945年8月22日,宝应县城第一次解放,司法科随民主政府进城办公,并派出人民法庭赴各区、乡发动群众,掀起惩治汉奸的热潮。1946年10月,国民党复占县城,司法科随民主政府撤至农村,当时,司法科只有一条船,往来于各区、乡之间从事司法审判活动。1948年12月9日,宝应县城第二次解放。司法科随同人民政府进城在叶挺路西首原县衙内办公,工作重点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肃反工作,南下渡江作战开始,司法科人员全部投入支前工作,司法工作暂告停顿。 经过十几天的筹备,8月8日,在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后首,原司法科三间平瓦房里,宝应县人民法院宣告成立,第一任院长由副县长周荣春兼任,王坤炳任副院长,当王坤炳从县长周兴手中接过任命书时,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油然升起。从今后,人民的法院将担负着全县的司法工作,揭开宝应司法史的新的一页。 一个多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一个人民民主专政法系逐步建立,新成立的法院有原先成立时的3个人增至12人,除审判工作外,还配合或直接参加了恢复地方建设、组织生产救助、土地改革复查和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作出的贡献。 斗转星移。1953年间,院址从县政府院内后首搬至前首,办公室增为5间。1958年春,搬至宝应县城镇一人巷南首毛家大楼办公,1983年3月,因办公楼年久失修暂迁至县政府大院内会议室临时办公。1985年2月迁至新建大楼办公。经过近年来的扩建,已形成办公区、审判区、执行区为一体的格局,建筑面积达9445平方米,在职干警从建院初始的3人增加至现在126人,全年审结案件达万余件。院址换了一处又一处,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一脉相承,始终不渝,为全县经济发展一方平安作出了努力。 作者系宝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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