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政府对我县两起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高处坠落事故在宝应县生产安全事故中占有较大比重,希望我县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处作业属于危险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会经常进行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无小事,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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