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求,结合本县实际,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残联、总工会联合出台《宝应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规程》在形式上对过去分别出台的《宝应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宝应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了整合完善。在内容上突出以镇直接受理低保救助申请,简化受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开展申请对象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健全核查机制,加强调查、核查、抽查频率和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延长公示时间等四个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保障金额计算、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管理与发放、日常管理、能力建设、监督与罚则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新《规程》程序上更加方便困难对象申请,操作上更加规范,管理上公开、公平、公正,进出机制更加畅通,为进一步做好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奠定了政策基础。该县新《规程》从5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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