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宝应县婚姻登记处接待室前台来了一位心急如焚的何女士,她是特地从上海赶到县婚姻登记处,希望能为她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用于办理户口迁移至上海用,同时,希望出具其丈夫死亡之日(2001年11月1日)起至今她一直未再婚证明材料。 根据何女士的申请,县婚姻登记处立即组织专人对其材料进行审查,了解到,何女士,是我县西安丰镇人,与上海市杨浦区工农三村孙某于1997年6月27日在我县西安丰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男方于2001年11月1日因病去世。 县婚姻登记处2006年9月12日起才对西安丰镇婚姻登记进行统一办理,2001年11月1日至2006年9月11日期间需西安丰镇人民政府予以证明,但较为矛盾的事,婚姻记录的事务必须由婚姻登记处办理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县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及时向登记处主要负责人汇报此事,在他的指导和安排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她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陪同何女士前往县档案局查询其与死者孙某的结婚档案,以证明死者即为她合法丈夫,考虑到她对县城环境不熟悉,登记员还主动骑着电动车带她去档案局办理查询手续。 同时,县婚姻登记处主要负责人亲自与西安丰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介绍该女子的具体情况,请镇政府给予协助调查,方便其办成户口迁移的事项。为了不耽误时间,县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下班后都主动留下,用最快的速度、有条不紊地帮其完善各类相关手续材料。 第二天一早,县婚姻登记处就将证明送到了何女士的手中,能在一天办好这件事何女士很是感谢,对婚姻登记处的高效工作很感动。·杜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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