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为维护职工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8月18日,人社部下发了《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我县将照此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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